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一次销售卷烟、雪茄烟50条以上(含50条)的,视为无证批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非法经营罪,是指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。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;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;(四)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零售与批发界限就是50,50条的社会危害性与49条有区别吗?结果办喜事一次买几十条太常见了。所以,如果老板有烟草零售许可证,没有批发许可证,法院是不会判非法经营罪的。